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发布和实施以来,平台、终端企业、物流企业希望政策更多地结合应用,解决落地的问题,以使应用更加高效。中国物联与采购联合会作为物流行业协会,在《办法》出台后不久,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座谈会,邀请国内知名物流运输企业和相关代表共同反映实施中所遇问题,将物流业所遇困难整理汇总,并上书相关部门,希望引起重视,给予解决。
同时,为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“5号令”,实施推进《办法》,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交运发〔2014〕117号)(下称通知)也于近期发布。通知强调,“各级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,不得要求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,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(简称“服务商”),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。”并且,明文规定,杜绝对平台、终端企业设限和地方保护等问题,这对于《办法》的顺利实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。
另外,交通运输部从6月份起,开展了一系列关于“5号令”的宣贯工作,广开言路,倾听各方意见,正研究解决各行业面临问题。6月12日,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巡视员徐亚华,在5号令宣贯培训班上讲话时提到“严格规范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”方面规定时,再次强调“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有自主权和选择权,应该形成市场竞争,不能行政指定或独家垄断,管理部门不得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和产品;不得要求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;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监控平台的服务商。社会化的服务平台,应向省级运管机构备案运管机构不能实行审批或二次认证,不能实行地方保护、地区封锁”。“运管机构转变管理职能,不该管的事不能管,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要按照廉洁政府的要求,规范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,不该插手的事情就应该实行市场公平竞争来解决。”徐亚华旗帜鲜明地指出了规范平台和终端的市场化建议。
徐亚华还提出,2015年12月31日前为实施过渡期,这期间交管部门对货车车主和货车经营者主要是宣传和引导,暂不强制实施和进行处罚;要求各地管理部门认真听取运营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意见和态度,高度重视合理建议,帮助企业解决困难。
关于物流业反映的一系列问题,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和5号令宣贯单位,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(简称 “信息中心”)给予了证实。相关人员表示,信息中心已收到这些情况反馈。不仅是物流行业,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还会有更多问题反馈,交通运输部会加以重视、认真对待,相信相关规范性政策会尽快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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