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 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对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意义重大,为推进物流智能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,企业普遍欢迎。但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过程中,物流企业烦恼颇多:一是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或更新设备,经交通运输部审核和公示的产品价格较高,企业负担加重;二是政策要求安装的终端及系统,只有安全监管功能,现未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个性化需求充分融合,不能直接用于企业的物流智能化管理和开发;三是各地对于安装卫星系统的政策不一,地方保护和指定厂商情况大量存在,造成企业可选择的优秀设备和平台较少。因此,降低安装成本,与企业精细化管理需求结合,合理整合资源,方能降低物流总成本,提高效率。
安装成本高
安装成本高,首要表现为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公示的终端产品价格相对较高。上海市一家知名物流企业信息化经理王先生,在接受《现代物流报》记者采访时介绍到,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时,企业可选择终端价格一般在2500元上下,年服务费在800元左右。所以,通常初装费加第一年服务费,大概需要3000多元。而市场上,一般每台终端价格约为1400元,年服务费600元,初装成本约为2000元左右。相比之下,其每台终端价格比市场上的平均高出约1000元。
其次,物流企业普遍反映,各地可供选择的平台服务商、终端较少,企业希望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和较优秀的品牌服务商,但却难以如愿。原因在于:第一,由于各地方的区域管理政策对平台、终端企业的限制,每个地市可选择终端厂商只有一两家;第二,有些地市有指定选择本地平台和终端的情况(有的终端在出厂时,即已指定服务商),物流企业只能按要求选择,别无它法。据记者了解,有些当地指定平台、终端厂商或品牌,其产品性能和服务通常没有足够的竞争力,优势也不明显。王经理说,他们在安装终端设备时,有的地方终端企业在结算之后,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有的甚至不能开发票,导致企业在合理避税时,不能进行相应地抵扣,相当于又增加了成本。
安装成本高的另一重要表现,是由物流业的产业链特性决定的。这种局面也必须打破。例如,有的物流企业按政策交通运管部门要求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,但这并不足以解决货主企业的问题。这时,有的货主企业还可能要求物流企业车辆安装其指定的终端,以此来实现对物流承运商的监管。如此一来,物流企业的用户增多,意味着须安装在车上的终端可能随之增多。
在北京某第三方物流企业任职、从事了多年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田先生向记者透露,其所在的公司就遇有类似上述问题。该公司专门从事汽车物流业务,现有车辆中,安装5、6个终端属于很平常情况。除按交管部门要求安装的终端外,其余的多数是按货主企业要求安装的。他感叹,这确属无奈之举。如今,在货主企业强势的情况下,物流承运商基本上没有话语权。在汽车物流领域,主机厂一般会要求物流承运商安装其指定的卫星定位系统,监控承运商的运输过程,并以此作为考核承运商依据。田先生说,车辆加装太多的终端,容易发生安全事故,数据统计管理难度增大。他很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开发力度,最好能将其安装的所有卫星定位系统功能都汇总到一个终端上来。这样,企业就方便很多,负担也轻一些。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,田先生所在企业遇到的问题,很多物流企业也会遇到,但为了能保持与货主企业的长期合作,企业只能将此计入运营成本,不便计较。
需求难满足
调查表明,物流企业非常纠结的另一表现是,现要求安装的终端功能较为单一,只有出于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功能,与物流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相关甚远。如物流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,经常要求车载终端能够提供对门开关、燃油、网络、场站等信息的监控反馈,这些功能是目前指定安装的终端所不能达到的。
王先生在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多年,他感叹物流业发展日新月异,物流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,“运输过程透明化管理”的需求日渐强烈。而汇通天下、易流科技等这些优秀平台和终端企业发展迅速,恰好印证了这一点。
他还提到,《办法》实施过程中,物流企业普遍会遇到监管平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。比如,现在交通部门、海关,各有各的平台,其所在的企业重型卡车如果申请海关监控车,需要分别向交通和海关这两部门申请不同的定位系统。如能打通这些平台接口,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。此外,海关部门在各地的平台接口也并不统一,上海、北京就是例证。
另据一些物流企业反映,安装卫星定位系统,其数据安全性饱受质疑。其并不希望运输车辆行驶轨迹、状态等信息泄漏,也不希望车辆行驶数据由政府部门、货主企业查看和掌握,自己是被动的角色。理论上,该监控数据应属物流企业运营的内部信息,除交管部门作为车辆违章、监管提示和事故处理的被动查询外,还应开放给物流企业,货主企业应只具有较少的查看权力。
物流企业呼吁《办法》的实施结合物流业发展的实际,加强规范卫星定位系统市场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,满足精细化管理需求,为物流业智能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。